我今天一整天超忙的,先是去榮總心臟內科宋思齊醫生那邊作檢查,牛北北有幫我在病歷上作了註記,請宋醫生幫我做一些比較詳細的檢查,就算沒事也沒關係,就是每年至少做一次檢查。可能今天天氣比較悶熱的關係,我整個覺得胸悶喘不過氣來,血壓126/85,心跳108。聽得出我有瓣膜脫垂,不過還稱不上嚴重,就還好,有這症頭會容易胸悶是一件正常的事情。
不過跟我疾病比較有關係的是心律不整,可是心律不整要在發作的時候才會測得出來,我以前測出來是很剛好痛的時候去醫院檢查才檢查得出來。醫生問我痛的時候有沒有感覺到不規律之類的,我說我痛的時候就是感覺很痛,然後我們兩個人就沈默了一下,哈哈。於是醫生說要我去做24小時的心電圖,星期三要去把機器裝在身上一整天,星期四早上再去拆掉,另外再作超音波。
接著我現場也做了心電圖、抽了一管血,今年真的是抽超多次血的。我每次都在想我會不會下次檢查的時候,就會有一個人跳出來跟我說:「哇哈~其實你都好了,都沒事啦!」
結束榮總的行程以後,我就搭計程車去士林地檢署了,去地檢署的原因在此,還蠻奇妙的,下午我那庭只有兩個案子,我是 3:30 ,所以花了很久的時間在等待,最近因為活動上有 denniswu 提供的手電筒,所以我現在比較能夠自己在暗的地方行動了,提到這個是因為其實很多地方的階梯都很暗。
總之就是和解,對方用我的名義去郵局劃撥了六千元給罕見疾病基金會。我今天纔知道公車司機的待遇很糟糕,他們沒有月薪,是底薪一萬二加獎金。(當下我差點說這違反勞基法吧)
反正各自學到一課,對方也付出了一些隱形的成本,檢察官說她經過這麼多年這麼多case,已經不去想什麼給對方教訓的事情,而是如何讓兩造都能夠繼續往好的方向生活下去。
對我而言這位檢察官很多想法很像天使,講話也都很有耐心,她知道我要的不是錢,只是態度問題而已,所以當對方講一些話讓我快要生氣的時候,檢察官就會快點去滅火的感覺。
被告在外頭問我可否用分期的,可否減半之類的,因為我本來說請他捐一個月的月薪,後來他問我可否砍半捐六千,我本來沒有答應,後來覺得算了,他學到的教訓也夠了,出來還要公司的人陪他一起開庭,上次已經來過一次,這次又來一次,出來賺錢也都是賺辛苦錢,我要的也只是這家公司能做好教育訓練,還有司機以後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就罵人而已。
反正事情就告了一段落,我老公聽到司機的待遇其實是不太好的,他的結論是:「那他幹嘛要為了這幾塊的事情強出頭,結果還上法院還花錢,結果其實公司待遇也沒多好阿。」
回到家以後我就開始放空,這陣子的頭部暈眩、疼痛,好像在把以前的疼痛又走了一遍,不過心情上還是有差,沒有那些負面情緒綁住,就是觀察到有個地方會因為某些動作疼痛,但是不是我整個人都通到不行,那就還行,還忍得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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