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13日 星期日

擺盪

其實我還是一直這麼認為。

我覺得故事講出來,經驗是自己的,但是別人要怎麼感受都是別人的事,跟我沒有關係。

我也仍舊不覺得講自己的故事給別人聽,如果要有共鳴是要能夠被同情,我不覺得別人有同情我的權力,如果你說同情性理解、感同身受(但是其實我根本覺得感同身受是個屁)、感動,那我可以接受,但是你要說你聽了我的故事很同情我,因而跟我有很多共鳴。

不好意思,我真的不能接受,也覺得不需要。

第一,因為我真的覺得「同情」是個很上對下的詞彙,我不覺得我是個比人弱的角色。

第二,對我來講,我可以陳述事件、事實(state of affairs),但是我一直不覺得我需要去為別人的情緒負責。在某種程度上,我會覺得(而且真的很認真的覺得),為什麼別人會為「我的」故事流眼淚?說真的我不太能夠理解。

最後,我在釐清自己在講述己身痛苦事件時,我總是在痛苦處笑笑的講,我這麼說吧,人之所以為人,而且人很可愛的地方,就是在人會做很多很不一致很矛盾的事情,我一直不覺得痛苦就不能笑,我也覺得痛苦時還能笑出來就是一件很酷的事情。(可能要參見令狐冲的性格)

可能在綜合第二點的前提之下,我很不能處理別人聽到我的故事時,比我還要恐懼、害怕、怯懦,然後我還要去處理別人因我而生的情緒,我會這麼覺得:「有事嗎?你又沒有經驗過,是在難過什麼?不覺得很奇怪嗎?」

還有,我之所以能夠笑出來,也是因為那些事件真的離我現在蠻遙遠的,說實在要去想那些曾經有多痛苦,還蠻難的。根本就像是已經飄散的雲,撈也撈不住,只能在雲裡霧裡感受一下而已。

或許在未來我會改變,也或許我不會改變,但是至少在這二十年之間,我是一直這麼想著的,所以我覺得在這個時候整理自己的這部分想法,也不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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